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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仁瑞老学长与北大消费公社

2013-04-12

一张已经泛黄的社员股票静静躺在桌面上,这是北大老校友通过北京大学校友会捐赠给校史馆的一件特殊的礼物。借着这张已经年代久远的社员股票,潘仁瑞老校友向我们讲述了一段他与北京大学消费公社跨越了五十多年的北大往事。

潘仁瑞先生是北京大学54级的老校友,在1956年加入了北京大学消费公社。在那时,“消费公社”对于他还是一个全新的名词。 “那时候连广播都没有,”潘学长笑着说道,“消费公社招股的时候只是发了一张通知而已。”一直是学校里的积极分子的潘仁瑞,看到通知,很快购买股券加入了消费公社。当时的一股是5元钱,而他一个月的生活费只有13元。“那可是我半个月的伙食费呢”,潘学长回忆起来时还是记忆犹新。

当时的消费公社里,主要经营的是生活用品,还有笔记本等学生用品。社员凭证购货,并且可以享受优惠。因为那里的东西很便宜,潘学长经常会去那里购买这些必需品。

“我们当时都是吃大锅饭,饭菜都是从大桶里舀出分给每个人自带的饭缸里。我当时每个月生活费有13元,除了负担自己平时的生活,还有自己妹妹的学费。如果还有剩余的钱,我就会去消费公社购买些平时用的笔记本或者其它的生活用品。不过我记得消费公社到我们那个时候已经不卖书了,需要买书的时候我就会进城里的书店去买,或者是为了省钱去买些旧书。”这些北大往事让他至今难忘。

其实,北京大学消费公社早在1918年就已经成立,是我国的第一个合作社,在合作社历史上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说起北大消费公社的建立,是与我校先进的文化紧密相关的。早在清朝末年,北大就开设过合作经济课程,在师生中孕育和传播合作社思想。1917年,胡均教授在校刊上发表了《论合作社利益》的文章,倡议建立合作社组织。同年12月29日,召开了首次筹委会,草拟了合作社的章程。1918年1月15日开始筹股,最终于3月30日举行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职员,并于当日营业。消费公社的章程共6章33条,其中规定消费公社宗旨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消费品。公社每半年结算一次,净利30%为公积金,20%办事人员酬金,50%社员分红。

尽管北大消费公社的业务活动只限校内,但它开创了中国近代合作社的先河,在我国合作社运动史上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如今,这张社员股票摆在我们眼前,向我们讲述着这段珍贵的北大故事。老学长一直把它夹藏在书里珍藏至今,“它最好的归属是母校,它记录了北大的一段历史,更是我与母校之间一份珍贵的记忆。” 潘仁瑞深情的话语,表达了太多对母校的热爱……

编辑:Cl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