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寄华代表:通过立法以具体税种名义规范征收制度

2014-03-07

“目前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何寄华说,“主要体现在税制不完善、税负水平高、税收优惠力度小和支持审批环节等方面。”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何寄华代表认为,分税制对转型升级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在税收分成方面,中央并没有减少地方政府对转型升级企业的税收分成比例,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主权。目前优惠税种有限、税收优惠力度小、优惠对象单一。还有些税收优惠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导致项目获得优惠的效果大为缩减。

“要推动转型升级,必须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何寄华代表建议,要从中央到地方构建系统化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是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适当延长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二是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对科技人员从事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收入实行免税或减税;对从事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发给高科技人才的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都不应计征个人所得税。三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购入的专利、特许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方面的支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对于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费和宣传广告费等可以不计增值税。四是适时推进费改税改革。努力减少各种规费,通过立法以具体税种的名义规范征收制度。

 

校友简介:

何寄华,男,汉族,1964年01月生,湖南宁乡人。1982年—198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地质学系本科,1988年—199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地质学系硕士。现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湖南地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