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了深刻阐述。
“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抓好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夏宝龙认为:“各级党委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责任田’,守好土、尽好责。”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委坚持定期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3年省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次,省委下发有关文件20个。今年年初,省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接受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评议。
夏宝龙告诉记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既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态度,更要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行动和措施。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在严惩腐败的同时,要坚持‘治病救人’,立足于爱护干部,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干部多教育、多提醒,早拉袖子、早拍肩膀,多在平时‘算小账’,避免最后‘算总账’。”夏宝龙说,2012年以来,浙江省对出现不良苗头倾向的70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化解了一批廉政风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既要自觉承担起理应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给纪委减负,又要态度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为纪委添力。”夏宝龙表示,浙江各级党委坚持大案要案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化解面临的阻力,为纪委执纪办案创造良好环境。大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最近,对省纪委参与的35个议事协调机构作了调整,只保留了12个。
“省委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该报告的认真报告,该说明的及时说明。同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夏宝龙说。
夏宝龙告诉记者,一把手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动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夏宝龙说,早在2005年,浙江省就建立了“三书两报告”制度,年初分解任务,年底检查通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近几年来共对156名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我们要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字背书,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夏宝龙最后表示。
校友简介:
夏宝龙,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天津市人。1999年—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现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浙江地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