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贫富的两极分化,社会救助就是贫困群体最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提出了关于健全社会救助机制的提案,对目前我国社会救助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问题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社会救助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在具体实施救助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不够,缺乏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把握和总体设计,一般都以部门为单位各自实施”,汪利民委员认为,这样的机制比较盲目,互不通气会造成了救助的时机不一致,救助的额度随意性较大,甚至不可避免地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
建议:统筹协调,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汪利民建议建立民政、司法、人社、卫生、财政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横向链接各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纵向覆盖市、县、镇(街道)、村(居)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准确、动态的汇集各类困难群众信息,提高救助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存储与处理、实时审批、动态管理、收入核查比对、一站式结算等功能。
问题二:政府救助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政府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逐年增多,但总体看来,投入尚显不足,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也有所下降。”汪利民以安徽省举例:2012年,省级社会救助资金总投入约13亿,占2012年省财政支出总数0.32%。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341.8元,农村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177元,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全省2012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现金支出最低收入户的月人均支出为938.83元,农村月人均支出为674.58元,“可见目前保障标准远远无法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仅靠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资金还是有相当缺口。目前除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托底外,其它救助项目还不能做到按需施助。”
建议:加大投入,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汪利民建议适当提高各市本级资金对社会救助的承担比例,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指数联动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人均收入、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同时,探索实施城乡一体的物价联动新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测算、同步调整,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采取统一标准、补助有别的低保政策先行先试。”
“2012年安徽省医疗救助金支出9.21亿,临时救助支出资金7229万,这样的支出只能确保救助重点,满足不了所有求助者的需求。如对精神病、艾滋病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对孤儿保障范围的拓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等。”对此,汪利民建议加大对临时救助投入,保持年递增10%以上,以推动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有序开展。
问题三:低保制度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匮乏
汪利民提出,目前的低保制度没有建立应对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的应急救助机制,缺乏激励就业的制度设计。“现行低保标准仅能满足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开支,遇到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时,会对低保家庭造成不小冲击。”此外,汪利民提出,社会救助基层工作人员严重匮乏的情况。“随着救助对象的扩面增量,救助办理中调查、审核、审批过程繁杂,社会救助需要的人力远远不够。以安徽为例,2013年,全省县(市、区)共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90人,平均每县(市、区)3.4人,乡镇民政助理员2297人,平均每个乡镇、街道1.5人,且大部分助理员为兼职,有12个县的乡镇没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一人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走访调查救助对象详细情况,很多审核也就成了一种形式。”
建议:多方参与,发展补充型社会救助
汪利民建议,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将社会救助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会共同合作的社会救助模式。推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方面大力提倡社会互帮互助,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引领居民热心参与志愿者服务。另一方面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进一步开放社会救助渠道,鼓励国外的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开设各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机构。加强与联合国救助机构之间的合作,争取更多外部资源来支持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全面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社会救助的需求。”汪利民表示。
校友简介:
汪利民,男,汉族,1964年06月生,安徽祁门人。1980年—198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本科。现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中国民主同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