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宇委员:尽快落实律师工作例会制度细则

2015-03-16

“建议尽快制定律师工作例会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其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进一步推动律师例会工作制度建设,是实现律师在与公、检、法部门打交道过程中实现双向监督作用的关键。 据了解,为了搭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合法、顺畅的沟通交流平台,解决司法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陆续建立了法官或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或例会工作制度,但如何规范、落实律师例会制度尚缺乏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 刘红宇呼吁,尽快制定全国各级检察院、法院与律协召开例会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重点规范有关会前意见征集,会议讨论内容和范围,会后跟踪落实机制等程序,实现例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并通过各级检察院、法院及律协的平台,将会议形成的内容、结果进行通报,不宜公开的内容要向相应级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律师代表进行通报。 刘红宇表示,虽然目前部分地区法院与律协正在探索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定期征询反馈,双向互评。但评价机制并不等同于日常监督,建议在律师例会工作制度中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意见反映通道”,律师通过该渠道反映司法机关在工作中的问题和违纪情况,由律协按规定征集筛选后在例会上提出,通过会后的跟踪落实机制保障意见及时得到反馈。 刘红宇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同时考虑到律师职业环境的特殊性,通过设立“匿名意见箱”“电子公共邮箱”等保护性措施,保护提出意见的律师免遭打击报复,提高其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刘红宇还建议,加快建立律协与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例会制度,解决律师普遍反映的“调查难、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 校友简介: 刘红宇,重庆市人。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EMBA硕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近八年。1992年底创办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