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时态,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南华容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1980-198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现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是黑龙江高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向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5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石时态说,司法改革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对院庭长办案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庭长必须办理案件,让优质的司法资源回归到审判一线的同时,淡化院长、庭长与法官之间的行政色彩,从根本上解决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问题,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黑龙江法院主要采取了四项刚性措施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一是在人员身份上,明确界定办案院庭领导的范围,不承担办案任务的院庭领导一律不得进入员额,不享受员额法官待遇,综合行政部门领导符合入额条件、经遴选进入员额的,必须到一线办案;二是在办案数量上,规定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法院院庭领导的具体办案数量,科学划定办案比例标准;三是在办案类型上,规定院庭长主要办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更充分发挥好院庭长办案的带头示范效应;四是在考核督查上,建立全省法官办案质效排名通报制度,对院庭长办案情况逐月全省通报,对长期未结案件逐案督办,要求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不办案或者办案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退出员额。
“刚开始推行院庭长办案的时候,我听到一些声音,一些基层法院的院长,说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我作为高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就要充分发挥大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各级法院院长带头多办案,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用实际行动给大家做表率。”石时态表示。
石时态告诉记者,2017年他办理了两起刑事案件,从阅卷、提审犯人到现场踏查全部亲力亲为,重事实讲证据,规范严谨。“只有细节最能还原事实真相。心细如发,因为责任重大。”办案时,石时态记下了几十页的阅卷记录,到犯罪现场实地踏查,并亲自到看守所提审犯人,曾有一起案件提审了9个多小时。他和审判员密切沟通,明确庭审重点,开庭当天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一起案件当庭宣判。他坚持司法公开,主审的两起案件全部通过媒体全程播放,4100多万人在线收看了庭审实况。
如今,在石时态的带领下,全省法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2014年,全省法院的院庭长办案数量是10.9万件。2017年,这个数量增长到了36.5万件,3年增长了234.9%。院庭长办案数占总结案数,从2014年的32.4%增长到2017年的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