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构建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对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然而,在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出现整合进度慢、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湘潭大学校长、北京大学1981级城市与环境学院本科校友潘碧灵带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提案》。他建议,加快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理顺自然保护管理体制,完善法律体系,规范规划编审。
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经过多年建设已取得诸多成效,现仍在不断努力健全完善。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度重视。2017年国家出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起到促进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然而,在进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也伴随着不少问题。潘碧灵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已超过1.18万个,存在空间范围重叠交叉、管理机构职权不清晰、“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等较多问题。自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启动以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还未批复,很多规划已到期的保护地修规工作全面停滞,对保护地的保护与发展影响较大。因此,潘碧灵建议加快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的审批进度。还要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利用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要求,健全自然保护地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分级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的监督环节,健全监管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同时,潘碧灵也提到,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全面完整的针对保护地的法律体系。目前,制定全面完整的法律体系难度较大,不同行业之间的法律不相协调,地方立法和政策配套不足,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立法进展参差不齐、部分管理办法及政策要求已不符新时代发展现状。此外,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时限长。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例,规划审批时间普遍需要5至10年,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进度。他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地法,以法律为准绳协调保护地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理顺不同行业之间的法律冲突,形成协调一致的保护地管理法规体系。及时修订并完善自然保护地相关条例,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和执行细则。
保护地优化整合后,各保护地规划面临修编。潘碧灵建议,出台规划编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节点,防止出现审而不批或审而不定的现象。强化保护地规划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统筹布局,充分考虑保护和发展的平衡关系,防止出现重保护轻发展的情况,实现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目的。同时明确优化整合期间过渡政策,防止保护地新规出台前出现管理真空期。